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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全国考委[2005]1号和考委办函[2005]32号文件精神,对法学类专业考试计划做如下调整:


  一、专科层次


 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(专科)(专业代码:01C0301)、律师专业基础科段(专科)(专业代码:01C0302)中的"法理学(一)"(课程代码:00211)调整为"法理学"(课程代码:05677);"宪法学(一)"(课程代码:00212)调整为"宪法学"(课程代码:05679)


  二、本科层次


  1、法律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1)、律师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2)中的"金融法(一)"(课程代码:00256)调整为"金融法"(课程代码:05678)。


  2、法律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1)中的"婚姻家庭法(一)"(课程代码:00855)调整为"婚姻家庭法"(课程代码:05680)。


  3、在法律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1)选考组中增加"法律职业道德"1门课(课程代码:05562)3学分。


  4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1)学习的考生,外语(英语二、日语二、俄语二)可不考,但必须在选考组中选学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,将外语学分补足。不考外语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。


  5、法律专业本科(专业代码:01C1301)中"专接本的规定"第1条第④款调整为: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(或本科毕业生)学习法律专业本科按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考试计划执行。


  三、说明


  1、以上调整学分不变,教材不变。凡已通过的课程,可以替代新调整的课程。新课程名称、代码自2006年使用。


  2、非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在执行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前,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学习所取得的名称、学分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(含上述调整中有替代关系的课程),可继续在独立本科段计划中使用。




关键字:自考英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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